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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泰州国际机场车辆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泰州国际机场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扬州泰州国际机场车辆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扬州泰州国际机场车辆维修项目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1、扬州泰州国际机场车辆维修项目服务
  2、项目概况:扬州泰州国际机场车辆维修,车辆主要品牌包括:德国曼、五十铃、重汽、沃尔沃、解放。车型包括轿车、客车、特种车辆等。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
  4、预算金额:工时单价:14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20%,最后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2021年7月-2021年9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具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经营范围一类或二类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里提供资格条件内容的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原件(如有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供评委复核,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不组织。
  注:建议各拟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在随后的招标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购买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司徒庙路翡翠云山西门商铺S1号楼301室,如需邮寄或电子版联系:张工联系电话:15252571300。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1)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4)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开户许可证或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非现场报名及购买文件时务必提供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彩色扫描件,并将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联系人工作QQ6260157。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19,每天9:00-11: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司徒庙路翡翠云山西门商铺S1号楼301室)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司徒庙路翡翠云山西门商铺S1号楼301室)
六、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司徒庙路翡翠云山西门商铺S1号楼301室)
  联系人:张工
  电话:15252571300
  招标人:扬州泰州国际机场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扬州泰州国际机场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514-86100268
七、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投标文件需提供纸质版一式伍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电子档U盘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