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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货须知

1.提货时,提货人应携带货运单收货人一栏中注明的收货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如是公司名称,需提交由该公司出具的公司介绍信并盖有公章。若给他人代提,需一并提供货运单收货人一栏中注明的收货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代提人身份证件。

2.提货前应先结清相关款项(普货进港操作费0.3元/公斤,鲜活类货物进港操作费0.4元/公斤,最低收费20元/票),并将相关的单据签字后,凭提货单到提货处提取货物。

3.提货人对货物包装、内件提出异议时,应当场与工作人员一同开箱检查,如确有货物丢失、破损,当场与工作人员确认并填写《货物破损事故签证》

4.货站工作人员对货物重量有所怀疑时,有权重新称重,并要求提货人补交相关费用后提货。

5.普通货物自发出到货通知次日起,免费保管三日,逾期保管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逾期保管费:0.1元/公斤/1天、起点收费5元/票;贵重货物当天免费保管,过夜开始计算,逾期保管费:5元/公斤/1天、起点收费120元/票;特种货物当天免费保管,过夜开始计算,逾期保管费:0.5元/公斤/1天、起点收费10元/票。

6.货物到达目的站14日后,由于下列原困之一,即被视为无法交付货物:货物单上所列地址无此收货人或收货人地址有误或不详;收货人对货物到达通知不予答复;收货人拒绝提货:收货人拒付应付的费用:或其它原因造成货物无人提取。如国际货物到达目的站后90日(国内货物60日)内仍无人提取,又未获得始发站的任何处理意见,机场将根据航空运输规定对该货物予以处置。